太七21~23 不是每一个对我说,主啊,主啊的人,都能进诸天的国,唯独实行我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当那日,许多人要对我说,主啊,主啊,我们不是在你的名里预言过,在你的名里赶鬼过,并在你的名里行过许多异能么?那时,我要向他们宣告:我从来不认识你们……。
马太七章二十一节……不是指今天诸天之国的实际,乃是指将来国度的实现。我们要进诸天的国,需要作两件事:呼求主,并实行天父的旨意。呼求主够叫我们得救(罗十13),但要进诸天的国,还需要实行天父的旨意。因此,不是每一个说主啊,主啊的人,都能进诸天的国,唯独那些呼求主,且实行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
进诸天的国,既然还要实行天父的旨意,就显然与借着重生进神的国不同(约三3、5)。进神的国是借着神圣生命的出生,进诸天的国是借着神圣生命的生活(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三三六页)。
在〔国度〕宪法的最后一段,不再是论到消极的方面,诸如我们的脾气、情欲、己、肉体和忧虑;而完全是论到积极的方面,就是实行天父的旨意。国度子民不是为着别的,乃是为着实行父的旨意。我们在这里不仅仅是为着胜过我们的脾气、情欲、己、肉体,也不仅仅是为着善待并同情别人。我们在这里乃是为着成就天父的旨意。要实行父的旨意,我们需要走狭路。在属世哲学家的教训里,既没有神圣的生命、神圣的性情,也没有神圣的路。但在这里,诸天之国宪法的终极结果,乃是天父的旨意。这就是说,我们有一位天父,我们是父的儿子。在宪法的最后一段,不仅是生命的事,也是父旨意的事。我们的父有一个旨意要成就,但这旨意只能借着祂的生命才能成就。我们需要活在天父的生命里,并且凭着这生命而活。这种生活乃是为着实行父的旨意。……父的旨意就是要把召会建造在子这块磐石上。这在使徒行传、书信和启示录里得着充分的发展。新约启示出神那神圣、永远的旨意,就是要建造召会。
在马太七章二十二节,……“那日”一辞是指基督审判台的日子(林前三13,四5,林后五10)。在审判的日子,所有的信徒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,许多人要对主说,他们在主的名里预言过、赶鬼过并且行过异能,但他们要被主拒绝。
马太七章二十三节……这里的认识,意思是称许。罗马七章十五节将同一字译为认可。在这一节保罗说,“因为我所行出来的,我不认可。”主从来不称许那些在祂的名里,却不照着天父的旨意(太七21)预言、赶鬼并行许多异能的人(22)。主不否认他们作了那些事,但祂认为那些事是不法的,因为不是照着天父的旨意作的,与神圣的旨意不一致。……因此,他们即使在主的名里作了那些事,也不能进诸天的国,却要“离开”主,就是在来世被拒于国度的实现之外(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三三七至三三九页)。
参读: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十九篇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,第一百七十三篇。